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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办学学生赴国外留学管理办法

1.     中外合作办学生可于入学时自愿申请出国留学(专业不限)。

2.     国外大学将对申请者进行考试,考试合格者,方可注册外方学籍。(考试不合格的同学,可参加下一年级的留学资格考试。如果通过考试,则与下一学年同学一起出国留学。)

3.     出国留学的学生,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选择公共外语课的语种,入学时由所在系组织单独编班。

4.     已注册外方学籍的同学,待修满大学二年学分后,方可出国留学。

5.     学院外事处指导欲留学学生准备出国留学材料和国内学习相关事宜。办理留学手续的所有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。

6.     学生留学期满,修满相应学分,可获外方本科毕业证书和绥化学院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。

7.     如申请者在绥化学院就读期间有不及格科目,则按绥化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。补考不及格者,不能发给绥化学院毕业证。

8.     合作办学的学生出国留学,只向绥化学院交纳留学前合作办学学费,留学期间学费按同年级同专业统招生标准交费。国外学费按外方规定执行。

9.     本办法由学院外事处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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