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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(“交流合作办”)职责

1.负责拟建立校际交流合作的国外、境外大学和机构的资质审查。

2.负责与我校拟建立校际交流关系的大学和机构的协议起草、签约活动安排。

3.与校内有关部门(院系)完成推荐、接受交换教师和学生工作。

4.负责留学咨询服务、出国培训,协助申请者办理出国留学手续。

5.为我校师生及社会人员提供因公因私留学信息服务,指导签证手续办理。

6.举办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及其他各类培训。

7.协调安排学校领导、教师的国际交流与访学等涉外活动。

8.积极推动各院系与国外境外的合作办学、合作项目。

9.负责省内外高校的国际交流合作事务的沟通、联系合作事项。

10.具体负责外籍教师、外教公寓的管理工作。

11.负责印信、文秘、档案管理工作。

12.具体负责外事保密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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