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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交流合作处处长、副处长岗位职责

     在学校党委行政和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,负责学校对外交流合作工作,具体职责:

1.全面负责学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,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并实施。

2.负责制定学校的外事政策、规划、制度及措施。

3.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,总结年度工作。

4.在副处长协助下,负责学校层面的关涉长远发展等重大的校地(省市县)、校校(高校、科研院所)、校企共建合作事项。

5.开展学术交流。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活动、学术会议,开展对外宣传工作。

6.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积极主动地为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服务。

7.遵守保密纪律,做好外事保密工作。

8.做好全处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考核工作。

9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  在主管校领导、处长的领导下,负责管理学校涉外工作,具体职责:

1.在处长领导下全面负责外事工作。

2.负责合作办学与对外联络。与俄罗斯等国家和港澳台地区高校的联系,建立交流关系,开展项目合作,临时来访的海外客人的接待工作。

3.协同相关院系安排外籍专家来校讲学,负责外籍教师的审核、报批、聘请和安置工作;

4.负责教育国际化交流与合作。引进海外教材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,推进教学和课程的国际化。引进和开发全英文课程、双语课程。

5.负责涉外活动的组织以及涉外事项的审批。

6.遵守保密纪律,做好外事保密工作。

7.负责外事管理人员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。

8.负责外教公寓的管理工作。

9.完成学校领导及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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