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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交流合作处职能范围

 1.立足学校开放式、国际化发展大局,整合资源,负责学校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。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
 2.负责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政策、制度等规章制度建设。

 3.牵头组织学校层面的关涉长远发展的重大校地(省市)交流合作共建事项的考察、调研, 论证、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。

 4.负责校校、校所(高校、科研院所)的交流合作共建。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、应用技术大学、行业特色大学、科研院所广泛开展交流合作,引进优质教育资源,推进深层次合作办学。

 5.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校企合作,统筹学校党政交办的校企合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对接,推进产教融合、科教融合。

 6.负责与俄罗斯等国家、港澳台地区高校建立交流关系,开展合作办学。负责来校任教的外籍教师审核、报批、聘请和安置工作,临时来访客人的接待工作。

 7.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适应教育教学国际化趋势,引进海外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育资源,优化课程结构,推进课程和教学的国际化。开发全英文课程,双语课程。积极主动做好教学科研和广大师生涉外联络与服务工作。

 8.负责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,主办承办学术会议,安排境外专家学者讲学活动,开展对外宣传工作。

 9.负责外事管理人员的国家安全和保密教育,遵守保密纪律,做好外事保密工作。

 10.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与对外交流合作有关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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