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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共建办公室(“共建办”)职责

1.负责对外沟通与交流,拓展对外合作新领域。

2.负责学校与省市等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合作共建。

3.负责与省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。

4.负责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重大事项的联系对接,协助有关部门、院系推进与企业的产教融合、科教融合。

5.负责校外其他合作共建资源的协调对接工作。

6.负责协调校外重要合作共建基地的建设、管理工作。

7.负责学校对外合作的协议、制度、政策的制定与执行。 

8.负责对外合作合同的签订及执行。  

9.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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