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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交流合作处工作职责

对外交流合作处是学校执行外事政策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事务,承担校级层面的的校地、校际、校企合作签约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。主要职责包括:

1.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发展规划,组织开展外事交流合作工作。

2.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建设。

3.负责学校重大外事活动开展及外宾来访接待工作。

4.负责学校外籍教师、专家的手续报批、外事和生活管理等工作。

5.负责校级出访活动的策划及实施,教职工因公出国(境)相关手续办理,出国(境)前和入国(境)后外事纪律宣传教育工作。

6.负责学校各类国际会议、外事活动的审核报批,各级各类公派出国项目的报批工作。

7.负责与国外高校合作协议的商谈、拟定及签署,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联络、审核、报批和管理工作。

8.负责留学生招生宣传、来华手续办理、外事管理工作。

9.负责牵头组织学校层面的重大校地、校际和校企交流合作共建事项的考察、调研及签约工作,协助相关职能部门、学院开展产教融合工作。

10.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部署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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